道德经:人,为什么不能太出众?
昔日,孔子曾问礼于老子。二人见面具体谈了些什么不得而知,不过根据《史记》记载,在孔子离开的时候,老子的临别赠言中,有一句比较特殊:“吾闻之,良贾深藏若虚,君子盛德容貌若愚。”
“我听说啊,一个好的商人,他有很多的钱财,但是表面上却看不出来;一个修养很高的人,内心藏着盛大的德行,外表看起来却像是愚笨无知。”综合意思便是说:一个人,不要表现得太过出众,而是要深藏不露,“和其光,同其尘”。
什么叫“和光同尘”?《道德经》解释为“方而不割,廉而不刿,直而不肆,光而不耀。”
为人方正,但不要四处与人划分界限,互不相容。为人有原则,但不要像角铁毛边一样,到处伤人。为人率直,但不要放肆而无所忌惮,这样就成了对别人的侵犯。为人有亮点,但不要四处闪耀,晃花人眼,这样只会让人无法接近。
所以才要“和其光”,把自己身上的光芒收敛起来,变成柔和。所以才要“同其尘”,像尘土一样均匀而无处不在。
“和光同尘”的真正意义在于,不人为给自己贴标签、划边界、设局限,而是力求达到一个与人与物都能相容的“和”的状态。儒家叫“和”,道家叫“中”,《道德经》所谓“守中”。
在生活中我们可以见到:平常所用的器具,有刀口的要藏起来,有毛刺的要打磨干净,容易刮到人、碰到人的棱角,都要包裹起来。所以可想而知,如果为人有锋芒,便会在与人相处的过程中,处处被人打磨;如果为人喜伤人,便会在与人相处的过程中,处处被人包裹、雪藏。更有甚者,会被人群起而攻之,导致英年早丧。
《列子》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:晋国盗贼很多,有一个叫郄雍的人,非常善于识人,能够从人的形貌一眼就看出谁是盗贼。于是晋侯派遣郄雍主持辨识盗贼,千百个人中没有一个看错的。
晋侯非常高兴,告诉赵文子说:“如今我只得到了一个能人,一国的盗贼就可以完全铲除了,又何必多用其他的人呢?”
文子说:“你如果只依靠明察来抓捕盗贼,那盗贼是抓之不尽的,因为盗贼的根源并没有被去除。而且郄雍这个人,必定不得好死。”
不久,盗贼们就谋划说:“这个郄雍,才是我们的心头之患!”于是联合在一起把郄雍杀了。周谚有云:“察见渊鱼者不祥,智料隐匿者有殃。”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啊!
察见渊鱼者不祥,原因在于“鱼不可脱于渊”。鱼只有在深渊中才能得以成长壮大,故而不能轻易脱离藏容自己的深渊,否则便会让人捕去。所以察见渊鱼者,会遭到被查之人的反弹。
但是主动在人群中彰显自己,拔高自己的位置,这就正好像鱼自己跳出水面,脱离了居住的深渊一样。失去了自己的存身之本,则难以生存,难以持久。老树知道盘根,人也知道把自己最重要的东西收藏起来,不能随便显露在外给别人看。
古往今来,因为表现太过出众而遭致杀身之祸的案例数不胜数。如我们大家知道的三国智士杨修,裸衣骂曹的祢衡,下场都很凄惨。古代打仗将领不敢单独骑白马,也是怕太过出众而成为靶子。当曹操战败被马超追赶,一路割须弃袍的时候,估计他的体会就非常深刻。
因此《道德经》说:“不自见故明,不自是故彰,不自伐故有功,不自矜故长。”不自我显摆,故而能显明四达;不自以为是,故而能洞察真相;不自吹自擂,故而能成就功业;不自命尊贵,故而能被拥戴为官长。
如果把自己的“美”建立在别人的“恶”上;把自己的“贵”建立在别人的“贱”上,别人越差,他才会越好;别人越低下,他才会越高尚;通过宣扬自己光鲜亮丽,从而衬托出对方阴暗粗鄙;通过宣扬自己尊贵,从而彰显出对方卑贱。所到之处,如鹤立鸡群一般高高在上,让别人都黯淡无光,风头固然是有了,却不会受人欢迎。庄子形容这样的人为“灾人”:“灾人者,人必反灾之”。
夏桀杀了敢于直谏的关龙逄,商纣王杀了力谏的叔叔比干。这些人之所以被杀,正是因为他们的道德修养高,并且彰显出来。他们越显得自己道德修养高尚,就越显得君王粗鄙残忍,君王就越容不下他们。所以关龙逄和比干,因为他们显露在外的美德而死。
庄子认为,他们之所以会因美德而死,正是因为他们的德还未修养到家,还只处于老子所说的“下德不失德,是以无德”状态,而没能达到“光而不耀”、“含德不施”的“守中无为”境界。所以楚狂人虽然形容孔子像“凤凰”,但却劝他原路返回,不要在人前宣扬自己的德行,更不要人为划出一条道路让人们去遵循,因为这样做很危险。
关于民间谚语“出头的椽子先烂”,“树大招风”,“枪打出头鸟”,与老子的“鱼不可脱于渊”,“不敢为天下先”,“高者抑之,下者举之”有何异同之处?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,共同探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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