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针_黄帝内经_国际道学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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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针

2020-01-05 | 来源: 《黄帝内经》灵枢 | 作者: 佚名 | 阅读:2443

凡刺之要,官针最妙。九针之宜,各有所为,长短大小,各有所施也。不得其用,病弗能移。疾浅针深,内伤良肉,皮肤为痈;病深针浅,病气不泻,支为大脓。病小针大,气泻太甚,疾必为害;病大针小,气不泄泻,亦复为败。失针之宜。大者泻,小者不移。已言其过,请言其所施。

病在皮肤无常处者,取以镵针于病所,肤白勿取。病在分肉间,取以圆针于病所。病在经络痼痹者,取以锋针。病在脉,气少,当补之者,取以鍉针,于井荥分俞。病为大脓者,取以铍针。病痹气暴发者,取以圆利针。病痹气痛而不去者,取以毫针。病在中者,取以长针。病水肿不能通关节者,取以大针。病在五脏固居者,取以锋针,泻于井荥分俞,取以四时。

凡刺有九以应九变。一曰俞刺,俞刺者,刺诸经荥俞脏俞也;二曰远道刺,远道刺者,病在上,取之下,刺腑俞也;三曰经刺,经刺者,刺大经之结络,经分也;四曰络刺,络刺者,刺小络之血脉也;五曰分刺,分刺者,刺分肉之间也;六曰大泻刺,大泻刺者,刺大脓以铍针也;七曰毛刺,毛刺者,刺浮痹皮肤也;八曰巨刺,巨刺者,左取右,右取左;九曰焠刺,焠刺者,刺燔针则取痹也。

凡刺有十二节,以应十二经。一曰偶刺,偶刺者,以手直心若背,直痛所,一刺前,一刺后,以治心痹。刺此者,傍针之也。二曰报刺,报刺者,刺痛无常处也。上下行者,直内无拔针,以左手随病所按之,乃出针,复刺之也。三曰恢刺,恢刺者直刺,傍之,举之前后,恢筋急,以治筋痹也。四曰齐刺,齐刺者,直入一,傍入二,以治寒气,小深者;或曰三刺,三刺者,治痹气,小深者也。五曰扬刺,扬刺者,正内一,傍内四而浮之,以治寒气之搏大者也。六曰直针刺,直针刺者,引皮乃刺之,以治寒气之浅者也七曰输刺,输刺者,直入直出,稀发针而深之,以治气盛而热者也。八曰短刺,短刺者,刺骨痹,稍摇而深之致针骨,所以上下摩骨也。九曰浮刺,浮刺者,傍入而浮之,以治肌急而寒者也。十曰阴刺,阴刺者,左右率刺之,以治寒厥;中寒厥,足踝后少阴也。十一曰傍针刺,傍针刺者,直刺傍刺各一,以治留痹久居者也。十二曰赞刺,赞刺者,直入直出,数发针而浅之出血,是谓治痈肿也。

脉之所居,深不见者,刺之微内针而久留之,以致其空,脉气也。脉浅者,勿刺,按绝其脉,乃刺之,无令精出,独出其邪气耳。

所谓三刺,则谷气出者。先浅刺,绝皮以出阳邪,再刺则阴邪出者,少,益深绝皮,致肌肉未入分肉间也;已入分肉之间,则谷气出。故制法曰:始刺浅之,以逐邪气而来血气,后刺深之,以致阴气之邪,最后刺极深之,下谷气。此之谓也。故用针者,不知年之所加,气之盛衰,虚实之所起,不可以为工也。

凡刺有五以应五脏,一曰半刺,半刺者,浅内而疾发针,无针伤肉,如拔毛状,取皮气,此肺之应也。二曰豹文刺,豹文刺者,左右前后针之,中脉为故,以取经络之血者,此心之应也。三曰三曰关刺,关刺者,直刺左右,尽筋上,以取筋痹,慎无出血,此肝之应也;或曰渊刺;一曰岂刺。四曰合谷刺,合谷刺者,左右鸡足,针于分肉之间,以取肌痹,脾之应也。五曰输刺,输刺者,直入直出,深内之至骨,以取骨痹,此肾之应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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